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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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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3                    来源:教育部网站

      学位〔2015〕10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仍然按原规定管理。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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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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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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